开心青年 发表于 2013-9-7 20:47:20

“性侵幼女”頻繁上演,谁是罪魁祸首?

    文章简介:针对近日有媒体曝光“万宁某小学每一次“性侵幼女”案件的上演,在这么多性侵案的悲剧之后,我们虽然权力的腐败和堕落首当其冲,



      针对近日有媒体曝光“万宁某小学校长帶4学生开房一中年男子带另2学生开房”, 5月13日上午,万宁市教育局召开党组成员会议,对涉嫌“带学生开房”的该市某一小学校长陈某鹏做出免职处理决定,同时该部门已派出心理辅导老师对涉事6名小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


       每一次“性侵幼女”案件的上演,背后都是一个个无辜的孩子。近年来,性侵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除了有十一二岁的女孩,还出现有八九岁甚至五六岁的女孩,情节也更加狗血和丑陋。而往往有很多被性侵的女孩,慑于威胁或出于羞耻心理,不敢说出来。若女孩早期受到性侵害,再次受到性侵害的機率会增加,因为,受害者会有自暴自弃的傾向,若不说出来,伤害她的人会更加肆无忌惮,她们的一生都将面临悲剧!


       在这么多性侵案的悲剧之后,我们也该反思,究竟谁是“性侵幼女”罪魁祸首?从被媒体曝光的诸多性侵幼女案来看,大多数是利用权势、金钱和隶属关系实施的。就此次报道的小學校长带几名公职人员“性侵幼女”其本质都是带有权力的优势。权力腐败已经从经济利益的寻租发展到对社会道德伦理的亵渎,不但突破了政治操守的底线,而且失去了基本的人性,这种权力的腐败和堕落是首当其冲的原因。


       虽然权力的腐败和堕落首当其冲,但“性侵幼女”的真正罪魁祸首却不在此,而在于制度和法律,制度和法律缺乏对权利腐败的根本约束才是病根。在法律上没有给与“性侵幼女”重判的支持,而总是轻飘飘地以“嫖宿幼女罪”一笔带过,殊不知“嫖宿幼女罪”立法的出发点只是基于社会管理,而不是基于保障人权。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建树和巩固,很大程度上依赖法律的懲恶扬善。对恶的宽容,就是对善的践踏。因此,保护幼女亟待法制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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