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三男子受人之托追债 非法拘禁债务人并拍裸照
三男子受人委托帮助索取债务,在高额报酬的驱使下,拘禁他人,还拍裸照进行威胁。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林某、王某、江某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 2013年2月初,吴某委托王某帮助其追讨欠款,并许诺追讨到债务后给予5万元的好处费。2月5日15时许,王某、林某来到南昌昌北二手车市场找到债务人徐某索债。徐某表示无力偿还,王某、林某便将徐某带至南昌象山北路一家宾馆。之后,王某又电话通知江某来到宾馆内看管徐某。为使徐某归还欠款,王某、江某、林某让徐某洗冷水澡和吹冷风,王某还对徐某进行言语威胁并拍摄裸照。次日12时许,徐某儿子送来一万元及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交给王某、江某,用于归还部分债务。2月6日19时许,公安民警赶至宾馆将徐某解救,并当场抓获王某、江某。3月5日,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收缴9500元,从林某处收缴桑塔纳轿车一辆,均发还徐某。4月18日,王某、江某、林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徐某的损失,徐某对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本主题由 和煦 于 2013-6-10 05:55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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