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40条措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文章简介: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零首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申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集南昌市按“非禁即准”的原则,对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同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设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此外,对民营企业投资南昌市重点南昌将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及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零首付”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南昌市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货币资金“零首付”。允许民营公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
对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允许使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申请一般经营項目的民營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核定經营范围,可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新兴行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和經营范围。
同時,支持民营企业組建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資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冊资本最低限额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
南昌市按“非禁即准”的原则,对民营资本全面放开投資领域,凡是对国有、集体和外資企业开放的投資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重组,参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機构重组改造、增资扩股,参与设立村镇銀行,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支持民營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同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與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允许民营资本投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及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務。
设立金融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設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创建“金融超市”,引入金融机构,发布金融产品,为全市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支持驻昌银行向民营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开发符合中小微企業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试点,对驻昌银行与保险機構联合向南昌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且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證保险责任的,按当年实际发生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额的千分之一奖励保险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民营企业投资南昌市重点产业领域,且固定资產投资達到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可由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投资的形式给予扶持。对国家、省人保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建立南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南昌将建立技术產权交易市场,及时发布适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及专利信息。对从中购买科技成果及专利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待科技成果及专利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后,补贴其购买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主题由 和煦 于 2013-8-21 11:42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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