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起口角 女汉子一记重拳打断邻居鼻骨赔了3万
一女子因邻居泼水起口角,动起手来致邻居鼻部骨折。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邬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2013年4月7日,现年49岁的邬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住宅二区门口,因邻居廖某泼水与之发生口角。争执中,邬某用拳头击打廖某的鼻部,致其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廖某伤情等级为轻伤乙级。2013年5月29日,邬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5月29日廖某与邬某达成赔偿协议,邬某已赔偿廖某经济损失3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邬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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