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 被撞仍负同等责任
一男子无视交通法规,骑电动自行车遇红灯仍行驶,结果被迎面驶来的小车撞伤,最终被判负同等责任。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谢某88380元;从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谢某22680元;理赔被告李某41230元。2012年7月4日13时许,谢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南昌市广场北路与中山路东口红灯进入口由南向西左转弯时,遇李某驾驶小车绿灯进入路口由北向南行驶,小车与电动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谢强受伤住院。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和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司法鉴定中心对谢某伤情作出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一审认为,原告谢某骑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红灯进入路口行驶。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认真观察周围行车动态,临危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本次交通事故的酿成,原、被告均负有责任,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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