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率极低
文章简介:南昌市从2000年12月起征收《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南昌市从2000年12月起征收房屋公共维修资金,个人購买普通住宅缴纳比例为房款的1%,除此之外的其它情况缴纳比例为2%。截至目前,南昌市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比例大约为6%,其中还包括房改房。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條中明确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幢建帐,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做到专项資金的公开透明性,房屋维修资金可查询,在特殊情况下还可退回。 当遇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屋灭失,業主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房屋维修资金的退回。
房屋维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