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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林业局被指滥发采伐证,涉嫌行政乱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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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gzi530
时间:
2012-11-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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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林业局被指滥发采伐证,涉嫌行政乱作為
文章简介:烈日下,年过六旬的龚著洪老人骑面对这张突然从天而降的采伐证,龚著洪担任东山村委会龚家村组长在龚家村,绝大多数村民所拥有的龚著洪老人说,上世纪70年代初但龚家村民反映被砍伐的山林就是由于105国道永修段常年失修,今年8月,村支书蔡升云找到龚著此后,更为荒唐的事还是发生了。为此,龚家村民找到村支书蔡升云为了进一步了解真相,记者就此走至于东山村委会怎样办下的采伐证蔡升云:林权证啊,没有。当时,记者:那你在没有林权证的情况下蔡升云:105国道拓宽改造工程记者随后来到了有权办理林木采伐“辛辛苦苦种植的杉树,在没有通那么,这样办下来的林木采伐许可“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龚目前,山林被毁事件已成为龚家村《江南都市报》2012年8月2
一纸证明+一个公章=一张林木采伐证?
永修县林业局被指滥發采伐证 法律专家认为其涉嫌行政乱作为
烈日下,年过六旬的龚著洪老人骑着摩托车,吃力地行驶在坑洼不平的105国道上颠簸起伏。自从国道要拓宽改造的消息传出后,他几乎天天和村民一道去巡察林子。但林子最终还是在十几天前被人偷偷地砍掉了,而始作俑者并非别人,正是永修县滩溪镇东山村委会的干部。他们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竟凭着县林业局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了村民的6亩多杉树林。
面对这张突然从天而降的采伐证,龔著洪等村民既感到好奇又十分不解,“林权证都在我们手上,村委会的砍伐证又是怎么办下来的?”
现场
2700棵杉树遭人砍伐
龚著洪担任东山村委会龚家村组长十几个年头了,他的家就建在105国道永修段旁的山地上。在离龚家村不足三公里的万家山,国道的路面狀况完全是冰火两重天:路的那头是南昌市安义县地界,宽阔整洁;而路的这头则破烂不堪,坑坑洼洼,直接通向龚家村。
在龚家村,绝大多数村民所拥有的最大一笔财富,就是这片郁郁葱葱的万家山山林。回忆起40年前那场轰轰烈烈的植树造林运动,龚著洪老人还是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一边比划,一边告诉记者,“当時说是谁种谁得50%收益,所以大家积极性都很高!每家每户都是男女老少一起上。”
龚著洪老人说,上世纪70年代初,村里响应国家号召在105国道边的万家山上种植了大片杉树,经过近四十年的培育,这片树林共出林近10次。在最后一次出林的2007年,這片林地按照国家林改要求落实到户,龚家村有20戶村民领到了国家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
但龚家村民反映被砍伐的山林就是沿线这片杉树,足有500米长,涉及7户林户。记者8月18日上午在现场看到,被毁林地已被砍伐出一条宽约6米的小道,散乱的树枝扔得到处都是。每棵裸露的树桩胸径都在10厘米以上,每隔两三米就有1个。记者粗略的估算了一下,至少有2700多棵杉树被砍伐。“这些树全是村干部雇人来砍的,在整个砍伐过程中都没有征得我们村民同意,甚至连砍下的树干也被村干部卖掉了,行为十分野蛮。”龚著洪痛心地说。
村民
村委会擅自雇人砍伐山林
由于105国道永修段常年失修,今年4月,龚家村人终于盼来了105国道要拓宽改造的消息。龚著洪组长说,万家山就属这次国道改造范围,沿线需要砍伐大量林木。
今年8月,村支书蔡升云找到龚著洪,拿了一份《土地征用林木损失表》给他签字,并告诉他总共要砍伐万家山6亩林地。龚著洪说,在这之前,龚家村的人对砍伐万家山林地的具体情况都不了解。当时,有村民向蔡书記咨询林地赔偿款时,蔡书记称山地和林木会按國家标准赔偿,山地赔偿多少,村里会一分不少的全发给龚家村,但林木赔偿必须和村委会五五分成。村民觉得这片林子在2007年林改的时候就已经分配给了龚家村民,为什么还得和村委会平分呢?
此后,更为荒唐的事还是发生了。“我们村在国道边的树怎么被人砍掉了?”路过萬家山的一村民突然打电话通知龚著洪组长。当龚家村人全部赶到林地时,那些被划了砍伐界点的林木已经“光秃”的全部消失了。事后,村民从村委会获知,原来村支书蔡升云在龚家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地请人砍光了这片即将被征用的林地。
村干部
林业局特事特办简易采伐证
为此,龚家村民找到村支书蔡升云理论,他跟村民解释道:“我们有县林业局的砍伐证,这个都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的。”听完,龚家村民顿时觉得异常奇怪。
为了进一步了解真相,记者就此走访了永修县几个相关的政府部门。首先,记者來到了永修县滩溪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当天的值班干部赵慎金說,在2007年林改之前,万家山那块林地是三七开的,东山村委会占七成,龚家村占三成。可当村民通過林改拿到林权证书后,他们再也没有按以前这个协议跟村委会分红。经过镇政府协调,东山村委会最后作了让步,五五分成这筆(2万余元)林木补偿款。
至于东山村委会怎样办下的采伐证明,赵慎金表示镇里并不知情,并电话通知村支书蔡升云过来接受記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你们那个采伐证是怎么办下来的?
蔡升云:砍伐证啊,是走程序办下来的。
记者:那你当时有没有拿村民的林权证去办呢?
蔡升云:林权证啊,没有。当时,拥有那块林地的村民大部分外出打工了,我们拿不到他们所有的林权證。
记者:那你在没有林权证的情況下,县林业局怎么可能把采伐证批給你呢?
蔡升云:105国道拓宽改造工程在即,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展,县林業局要我们村委会出具一个证明材料,再送到镇里盖章,他们就特事特办了这个简易的砍伐证。
记者随后来到了有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永修县林业局。由于当天是周六,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林政股的张敬皆股长。当被问及到“无林权证书是否可以辦理采伐证”时,张股长这样解释:“按正常情况,是需要有林权证书的。但根据东山村的这种特殊情况,没有林权证书时,我们凭借村里镇里的证明也可以办理。”
省林业厅
申请采伐证须提交林权证
“辛辛苦苦种植的杉树,在没有通知林权所有者的情况下,林业部门竟然发放砍伐证,这些树没有成材就被砍伐!”望着被砍伐的树木,村民手拿林权证,欲哭无泪。
那么,这样办下来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究竟合不合法?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江西省林业厅林政資源保护管理处一负責人,他认为,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采伐许可证时,须提交林权证等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经持林权证者同意,林业主管部门的确不能滥发采伐证。否则,按《森林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據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龚家村民所有的林木应归龚家村民所有,村委会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村民的合法权益,否則可以起诉村委会。”江西日泰律師事务所余律师表示,《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永修县林业局砍伐证的发放不合手续,涉嫌行政乱作為,相关责任部門应对林权所有者予以补偿,并追究其他方面的责任。
目前,山林被毁事件已成为龚家村民心中挥之不去的一个阴影。“没有林权所有人的同意,县林业局为什么批准发放砍伐证?难道他不知道是违法的嗎?”待记者离开,村民仍然在继续着这样的追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江南都市报 》2012年8月21日 记者袁晓华 实习生 杨 璐 赵 琦 刘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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