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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若欢    时间: 2021-8-17 16:37
标题: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一贯要求。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推进“四个千亿”计划,实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和重点企业领导挂点服务,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服务,积极提升企业竞争力,我市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
  截至2021年3月底,深圳境内上市公司共有343家,总市值近10万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在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深圳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链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深圳正全面铺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发挥好上市公司“头雁效应”助力“双区”建设是必然要求。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意见》凝聚各方合力、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恰当其时。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依托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通过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纾困一批、重组一批、整改一批,推动深圳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打造深圳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为助力“双区”建设、促进深圳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提出了六个方面二十项重点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针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从聚焦“关键少数”、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规范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和关联交易、推动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通过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推动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建设、督促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自治责任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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