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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 九江市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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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2:5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浔阳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彭科长向记记者翻开居住证时看到,内页除记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浔阳区公安分局戶政科了解到,根据《办法》,我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即日起可免费申领居住证,持证可享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浔阳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彭科长向记者介绍,居住证办理对象为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四项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訂劳動合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一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申请人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材料后,如材料齐全,自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申领居住證不收任何费用。居住证有效期分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种。

  记者翻开居住证时看到,内页除记录有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情况外,还有登记事项变动页、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及计划生育情况页。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11類权益,其中包含辦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旅游签证仍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等。此外,居住证持证人随迁子女可以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確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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