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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健康权益 重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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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22:2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农民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随着经济连年高速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民工在外大多从事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因素作业,潜在的职业病患者令人担忧。人一旦患上职业病轻者丧失劳动能力、重者致残致死,且无法根治,无疑将给整个家庭、社会和政府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此,卫生部门急切提醒广大农民工,当您在外打工时请带着全家的幸福时刻警惕职业病。
    据多年来职业病统计结果分析,职业病患者中占70%以上的最大群体为高危粉尘引起的尘肺病,其次为苯中毒、隔中毒、铅中毒等职业中毒群体。而存在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工种主要包括:一是箱包业、制鞋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的刷胶、粘合、油漆、喷漆等;二是建筑装璜业的粘合、油漆等;三是机械制造业的喷漆、铸造、锻压、机加工等;四各类矿山井下作业和各类矿物加工业的选矿、破碎、粉碎、加工等;五是水泥制造;六是各类小化工企业的加料、拌料等;七是电子行业的焊接工;八是纺织行业;九是玻璃制品业的备料、研磨等。
    为急需解决众多农民工面临职业病危害的问题,国家于2011年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了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作为农民工来说,要防止职业病发生,一是争取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的权利,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了解从事的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二是加强自身防护,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接触粉尘(矿山井下作业、矿物质加工、铸造、水泥加工、电焊等)的要佩戴防尘口罩、从事有毒作业的要佩戴防毒面具、有皮肤吸收的毒物时要穿防护服等;三是尽可能避免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四是积极参加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五是在提出职业病诊断主张或诊断过程中出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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