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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男子装空调触电身亡 雇主被判赔偿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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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3:5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空调销售商在销售空调时约定负责安装,但在安装空调时,安装工不慎触电身亡。8月5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莫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万元。

  2012年7月7日,罗某从他人处接手一家店面,准备从事服装销售。由于正值夏季,天气炎热,罗琳遂从莫某处购买一台空调。付清货款后,莫某打电话通知戴某等人到罗某店内安装空调。

  安装过程中,戴某爬上装修店面牌头的铁架上打洞,此时正逢店面装修工程队人员在铁架上进行电焊作业,导致戴某遭受电击,当场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戴某属电击伤,于2012年9月4日因电击伤不治身亡。共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其间莫某垫付医疗费4万元,罗某垫付1.5万元,装修施工队垫付2万元。事后,戴某的家人将空调销售商莫某、店主罗某、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危某等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连带赔偿戴某死亡各项损失8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即死者戴磊家属)诉被告莫某为雇佣关系,诉被告罗某、危某等则是基于侵权关系,二者属不同法律关系。经法院释明,原告选择要求被告莫某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被告莫某应赔偿原告损失,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另案向第三人追偿。本次事故中,戴某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而从事相应职业,其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的责任。经综合分析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法院认定戴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莫某担90%的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可怜的男子,做什么事情都要小心哦,还要具备这方面的技术,切不可以认为没事就没事。往往意外都这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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