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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别墅”“山庄”“广场”不能随便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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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15: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对住宅区和商贸大厦、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进行规范。其中,绿地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50%才能叫别墅,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且绿化达标才能叫山庄。

    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在名称结构上具备专名和通名两个部分,名称格式为“专名+通名”,字数一般为2至6个字,不超过8个字。市区、县域范围内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谐)音。

   对通名的使用也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港、湖、林、山、街、道、门”等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词语。不能重叠使用双音节通名,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大厦”等。

  其中,公寓:适用于居住性质用地,公建化外立面,配套设施完善,提供物业管理和相关服务的居住建筑;别墅: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一般不低于用地面积的50%,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住宅区;山庄: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其绿化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45%。

  同时,楼:适用于楼层7层以下的商务楼、办公楼或综合楼;大楼:适用于楼层达到7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综合性办公楼或商住楼;大厦:适用于楼层达到10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或大型楼宇;广场: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的居住公建混合用途建筑群,且有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城:适用于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办公、娱乐等综合型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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