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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超标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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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11:2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任何人对机动车排放黑烟等行为,都可投诉和举报。今后,环保部门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现场抽测。

    凡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停车3分钟以上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主动熄灭机动车发动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机动车持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污染超标行为,都有权投诉和举报。
    环保部门今后将对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地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现场抽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对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每辆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治理机动车排放超标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进行治理的同时,还要注意从生产着手,从源头杜绝机动车的超标排放。。。


江西省, 机动车, 发动机, 停车场, 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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