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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聯招聘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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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5: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芭尚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据刘杨介绍,2011年6月11日,其公司智联广告出示了发布该信息的服务合同和有关芭尚传媒起诉称,双方第一次交涉当天,其公智联广告在法庭上介绍,6月11日下午4时此方辩称,其对此进行的屏蔽等行为表明已尽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有人假冒芭尚传媒的名义与法院认为,在智联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的是案本案中,被告对发布者的身份进行了形式上的“时下,劳动者误中招聘陷阱的事件时有发生



  芭尚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尚传媒)董事长刘杨最近比较烦,有人假冒其公司名义在智联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芭尚传媒为此上法院向网站所属公司主张名誉权,前不久一审败诉。现在,芭尚传媒已递交上诉状,二审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298元带回家”蹊跷
  据刘杨介绍,2011年6月11日,其公司职员在网上发现一条名为“298元带回家”的招聘信息,称需要招聘兼职打字员,招聘单位是芭尚传媒。“我们公司从来没发过这样的招聘信息,这個广告是哪来的呢?”刘杨说,经搜索发现,该信息最先发布在智联网站,百度进行了转载。此后,刘杨亲自找到智联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广告)进行沟通。
  智联广告出示了发布该信息的服务合同和有关手续。原来,2011年6月10日上午,一位姓陈的人出示了“芭尚传媒”的营业执照与智联广告签订了《服務合同》,合同约定,“芭尚传媒”可以在智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和下载简历,服务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至9月13日,服务费2400元。当天23:01,“芭尚传媒”发布了上述招聘信息。6月11日当天,劉杨拿著营业执照与智联广告处的执照比对,发现不一样。“智联”当天在网站上屏蔽了“芭尚传媒”的招聘信息。
  双方激辩
  智联是否应赔偿万元
  芭尚传媒起诉稱,双方第一次交涉当天,其公司就冒用一事报警并就此与智联广告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不是我公司员工。至今,网上仍可见该虚假招聘信息。”芭尚传媒认为,智联广告侵犯了其公司的名誉权,希望法院判令其在全国性官网上发布公告为其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智联广告在法庭上介绍,6月11日下午4时,刘杨与其公司人员见面后,其员工立即与陈某联系,却无法接通。其后多次与陈某电话联系,均处于关机状態。当月13日、14日曾两次接通,陈某称征求一下“刘总”意见,但一直没有露面。“一直等到6月21日,陈某也没有来,我公司认为陈可能确实存在问题,因此立即与百度公司联系,刪除相关链接。”
  此方辩称,其对此进行的屏蔽等行為表明已尽到相关责任。而且该公司并非招聘信息发布者,仅是平臺提供者,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已及时将有关信息暂停、屏蔽,已按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未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智联并非直接侵权人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有人假冒芭尚传媒的名義與智联广告签订合同并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也认定了智联广告在知道情况后屏蔽该信息并聯系百度删除相关链接的事实。
  法院认为,在智联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的是案外人,并非被告,被告并非直接侵权人。被告作为发布招聘信息的平台提供者,如果要求其对每一位客户的身份辨别达到行政机关的专业水平,显然已超出其能力范围。
  本案中,被告对发布者的身份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已尽到其职责。涉案信息并不存在對原告的侮辱、诽谤行为,且被告有行为避免了信息的进一步传播,不能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也无法证明原告由此带来的損失。就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时下,劳动者误中招聘陷阱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人白白交了押金却得不到工作,更有不法分子,设下虚假招聘圈套,圈够钱后一走了之。”昨天,天津击水律师事務所刘大鑫律师称,有些招聘网站为吸引更多招聘方和应聘者,不惜刻意降低准入门槛,让虚假信息有了可乘之机。他认为,网络招聘不应简单地“一挂”了之,还应对发布方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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