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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注意:采买年货超重乘公交需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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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15:3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春节临近,近来,在天津市区、滨海新区及其它区域内公交车上,不断发生因乘客携带物品超标需要付费而与公交驾驶员发生口角纠纷的现象。市客管部门表示,市民因采购年货超标而乘坐公交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付车票费用。
  据了解,乘客携带物品超重与公交驾驶员发生口角纠纷的原因,多是因为乘客不了解这方面的管理规定或公交驾驶员对乘客解释的态度欠佳而引发的。为此,市客管办就市民乘坐公交车携带物品超重付费规定进行了解释:1、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超过20公斤,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重量超过25公斤,不准乘车。2、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体积超过0.06立方米,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的体积超过0.12立方米,不准乘车。3、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长度超过1.5米,应购同程票一张;物品的长度超过1.8米,不准乘车。
  提示广大公交驾驶员遇到乘客携带物品超重而没按规定付费时,要以温和的态度向乘客做出提示,杜绝指责、批评等态度蛮横的违规行为。遇到公交驾驶员解释不当的现象时,请当事乘客在按规定付费后,记住所乘坐线路的车号、方向和时间,通过23549000、96196、12319三条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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