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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被征地农民参保可享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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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8:2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昌市即将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南昌市符合保障条件且尚未参保的近25万被征地农民是一个利好消息。


  南昌市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必须是在南昌城市规划区(包括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内,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含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政府将对参保农民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不得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和个人。根据规定,参保时一次性缴费补贴的标准为:一次性缴费补贴=征地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

  累计缴费满15年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由区(开发区、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各区(开发区、新区)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增发政府补贴养老金。今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政府补贴养老金月标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金额÷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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