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房价 天气 工作
查看: 9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亡夫生前订协议 妻子生疑要解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9:2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只因为对已经死亡的丈夫生前所订2009年6月30日,敖某的丈2010年10月,淦某突然去世永修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



只因為对已經死亡的丈夫生前所订协议表示怀疑,最后通过笔迹鉴定,终于确认是丈夫生前的笔迹。6月7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9年6月30日,敖某的丈夫淦某(出租方)与被告罗某(承租方)签订一份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罗某对门面改造的投资款1.5万元可抵租金;如出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应赔偿承租方投资损失20万元。   

2010年10月,淦某突然去世,其妻敖某接管门面后,对租赁合同的真伪及相关约定存有怀疑,多次上門要求解除与被告罗某的租赁合同。今年4月,敖某将羅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罗某的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永修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合同中淦某的签名是否系伪造。经法官的提示,原告敖某当庭申请笔跡鉴定,双方均表示对鉴定结论承担相应后果。10余天后,鉴定机构做出肯定的结论:签字的笔迹是淦某的笔迹。敖某自知理亏,心悦诚服地到法院提出撤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联系我们|深圳网

GMT+8, 2025-5-5 15:25 , Processed in 0.1250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